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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的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30 15:25: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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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放查询服务

  自10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并由此链接全国各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宁波及全国所有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公示的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⑤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启动实施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应当依法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14年度报告。

已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市场主体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报告。

2013年度、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内容

1、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⑧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其它信息,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资产状况信息;④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⑤联系方式信息;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3、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④联系方式等信息;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报告方式,可以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公示系统”,再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模块进行相应操作。在通过身份验证确认后,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即告完成,“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领取或从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接收到纸质报告表后,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其已年度报告的情况,但不公示具体年度报告内容。

  三、接收企业联络员确认书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报送方式,需要进行网上身证验证确认。“公示系统”提供两种确认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第二种是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事先到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联络员及其手机号码的确认手续,“公示系统”向企业确认人员的手机发送密码,企业凭该密码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联络员确认的基本流程是: ①企业进入“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保存《联络员信息确认书》;②打印确认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粘贴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③将确认书提交或挂号邮寄至登记机关;④登记机关接收并在“公示系统”中予以确认;⑤完成确认程序,以后可在“公示系统”上使用已确认联络员信息及手机号获取密码。

  企业数字证书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所属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购买申领,具体可登录网址:www.icinfo.cn查询,或致电免费客服热线:4008884636。

四、不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的,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五、其它事项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实行电子化年度报告,无需再提交年度报告书面材料,无需缴纳费用,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填报信息有误,可在年度报告截止时间(6月30日)之前自行进行修改,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将一并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年度报告或自行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举报。

2014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