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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注册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8/27 12:42:16    点击次数:

宁波注册公司性质之外的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要求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注册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注册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