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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隆税讯@午餐费能记入福利费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1 13:22:43    点击次数:

【例:我公司为员工提供午餐外卖,支付给快餐公司的午餐费,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内容开具为餐费。请问这样的发票能正常入职工福利费吗?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一样吗?】

答:

政策一《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政策三:《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统一供应午餐的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前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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