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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29 13:01:41    点击次数:

安隆会计.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验资审计

 

宁波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 申请开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申请有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港澳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和经营者身份核证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指以下两类情形:

⑴香港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⑵澳门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身份核证文件”,包括以下两类情形:

⑴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国家司法部派驻的“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

⑵澳门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

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 申请开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申请有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台湾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包括:暂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 申请开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申请有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