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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29 13:23: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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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投资人身份证明;

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投资人签字并经登记机关核对;

3:企业住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使用房屋属转租的,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使用房屋属无偿提供的,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产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区别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

第一种情况,属城镇房屋的:

1)自建房屋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2)购买房屋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属非城镇(农村)房屋的:

1)提供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生产型企业还应提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项目的证明。

2)没有以上相关许可证件的,提供由乡镇、街道城建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内容包括:房屋产权归属、未办理房产证及同意用于该经营项目),生产型企业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第三种情况,属市场或商场设摊或租赁柜台的,提供所在市场的《市场名称登记证》或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四种情况,房屋所有人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内容包括:房屋产权归属、未办理房产证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项目)。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